青夜作為原告,早在證詞上寫明那夜鬱璽良著裝,比較之下,證詞上的每一條都與紮紙鋪老板所說對不上。
青夜臉青白難辨,怒指紮紙鋪老板,“你到底收了誰的錢,為何要在這裏胡言語!
那夜鬱璽良明明穿著黑勁,黑短靴,頭發以玉簪別起,手裏握的是青劍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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