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步婚姻的人,會覺得婚姻似乎沒什麼大不了,不過是法律上的名義產生了變化而已。
而結了婚,夠了婚姻的人,又覺得離婚單,一個人帶著孩子明明也一樣。
也許眼看見的東西一樣。
又或許某個人在婚姻中,什麼事都自己做,覺得無法指的上對方,那個人的存在可有可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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