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朝廷中設有僧錄司,掌天下僧教之事,在地方上,各府設僧綱司,掌本府僧教之事”。
任亨泰繼續說道:“僧眾在佛教中遵守的清規戒律,由地方和中央的僧司衙門進行管理和指教,而有司員是不得手的。
但是,在管理的過程中,朝廷律法原則問題,就要有所分割了。惟有僧眾所犯之事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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