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晏接著解釋說:「早先第五琦為度支、鹽鐵使時,兼領的就有太府司農出納使,如財賦全大盈私藏的話,那還要這個出納使又有何意義?本使相自上元年間,就領判度支、鹽鐵轉運諸使,並知左右藏。韓太沖(韓滉)自大曆六年為判度支兼青苗稅使,本使相轉為鹽鐵轉運使,分領東西財賦,而韓太沖為此九年,左藏儲錢增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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