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大唐官》 13.重設十三院
次日,大明宮的翰林院出紫泥詔令,表態:將陝路漕引悉歸中都,並罷陝州長史和河南尹所兼領的陝府、河南水陸轉運使,自此於河、東都、垣曲、集津、陝府、永、東渭橋這七地重設巡院、轉運庫,巡和判不再由陝虢、河南當地的縣尉擔當,而由戶部三司里的鹽鐵轉運司派遣吏前來勾當,「分督其任」,並直接對門下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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