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漢建興六年(公元202年),十一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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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大漢《上計律》,「計斷九月」,各地郡縣每年度的各項統計數據到九月底截止,到了十月初,各縣令(長)要將該縣戶口、墾田、錢穀、刑獄狀況等編製為計簿(又「集簿」),呈送郡國。據各屬縣的計簿,郡國長再編製郡國的計簿,上報朝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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