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明在河島的收益主要分為兩個部分。
一是自有資金的收益,另外一個則是投資傭的收益。
雖說初始資金,隻有從國利用重複抵押套現轉出去的一億兩千多萬,換算下來大概五千多不到六千萬刀。
但在經過多番滾投資,至廣場協定簽訂之時,這六千萬刀早已變了一億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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