\t審判席上,法和兩位審判員湊在一起小聲討論起來。
\t作為法庭能夠采納的證詞,必須要有理有據。
\t如果無法解釋證詞中的,那這證詞就是無效的,不應該被法庭采納。
\t顧念之的這兩個實驗,恰好證明了之前路人證詞的不確定和不客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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