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第二,為償還三千萬債務,顧西城負責駱邵烈一切家居事務,勞務抵債……」
「第三,未經駱邵烈允許,顧西城不得將二人婚姻狀況告知第三者,更不得隨意認乾爹!婚三年後,解除關係,駱邵烈付給顧西城五百萬,作為遣散費用,之後顧西城不得再糾纏駱邵烈……」
這三條,全都是以駱邵烈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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