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老家,跟吳春芬是睡主臥的,可這兒不是老家。
房契上是有兒子的名字,可出錢的是兒媳婦,說到底是兒媳婦說了算了。
給娟兒住一屋就不錯了,換作別家兒媳婦,自己出錢買的房子,咋可能讓小姑子長住?
更別說還在房契上寫阿越的名字,夠大度了。
做人要知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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