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個人工作室的名義跟唱片公司合作,跟唱片是合作關系,歌曲版權也拿在自己手里,可以寫歌,然后給唱片公司出專輯,相當于唱片公司只是為做專輯和發行宣傳,歌曲相關的收益跟唱片公司按比例分。”
始終是自由人,但是有合作平臺展現自己的才華,而唱片公司負責干活,也得到了相應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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