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唐對於通肇事,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。
《唐律疏議》中就明文規定:「諸於城街巷及人眾中,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,以故殺人者減斗殺傷一等。」
斗殺傷就是故意殺人,最高刑是死刑,比它減一等,就是流徒三千里。這是大唐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級,一般還有附加刑罰,三年的「居作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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