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武二十三年七月初一,天武皇帝朱慈烺頒佈制書,下傳大明四海臣民,將全國疆域劃分爲七十二省,設七十二巡,二十四位總督,曰督制。
早在天武二年,大明就確立了完整的巡制度,爲一省總長。
總督,大明早就有了,不過並非常駐質,最初是中央差遣的“派出”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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