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緯把立法權給了眾議院,參議院還剩下什麽權力?
所謂監督權,聽著好像沒什麽了不起,這些“貴族議員”,豈不是都為了擺設嗎?
這就要介紹一下,議會監督權的容了,他們不僅可以監督各級吏,更可以表決通過彈劾案,罷免丞相,這個權力,難道還不夠大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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