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緯經過深思慮,總結歸納,最終設定,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如下:
第一,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;
第二,沒有正當理由,
以低於本的價格銷售商品;
第三,沒有正當理由,拒絕與易相對人進行易;
第四,沒有正當理由,限定易相對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