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見這詔書上,赫然寫著的一件事,就是存糧利民!
沒錯,正是馮征和嬴政,早就合計好的那件事。
“存糧利民……將家中存糧,存大秦各地錢莊,每一石糧食,存一個月,而給一秦半兩之利息,月結之時,可將糧原數與利息,一并取回?凡存之期,最一整月,最多可一年以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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