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s:自己寫吧,就不荒了!
李績結論道:“你如果一定要搞個是非分明,就必須有個準繩,靠什麼來決定是非?是靠人為的臆想?還是修士的直覺?都不行,因為是人就有私心!
所以只有一個準繩,那就是證據!在明正法制下的證據!
這一拉出來,就是一大堆東西,說一百年也說不明白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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