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人程大發在擔任海王電車廠副廠長期間,利用手中的職權便利,收和幫助他人收合作方賄賂共計二十三萬八千元,采取虛開發票、虛構賬目等方式,非法套取企業資產四十八萬六千元,數額巨大,節嚴重……判被告人程大發有期徒刑八年,追繳個人非法所得。”
“被告人劉長軍在擔任海王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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