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朝歷代以來,罪己詔都是帝王的忌,唯有三種極為嚴峻的形,不得已才會降下詔書認罪。
其一,便是君臣錯位;其二,為天災巨禍萬民流離;其三,便是政權危機!
這三種形任一都是無可換回的大難。
頒下罪己詔,就等同于自認過錯,于天下萬民面前承認自己無能,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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