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個十世紀的封建時代,所謂的經濟,不過是柴米油鹽醬醋茶,等大宗,食住行等四類,利潤最大,而且最容易發展的,就是紡織業。
唐朝由於實行均田制,用租庸制來配合收稅,每丁每年納粟二石,稱爲“租”。據各地的不同生產,每年納絹二丈,錦三兩,或布二丈五尺,麻三斤。稱爲“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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