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政府跟縣法院是平級單位,平時也不會有什麼來往。
縣政府那邊能管得著警察局,而法院最多是和警察局有點工作關係而已。
雙方平時都不挨著,也沒有什麼來往。
就是縣常委的一些決策,跟縣法院的關係也不大。
“我給你打了一早上的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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