舉個例子,如果證據是買賣契約,雙方都拿出一份民國年間的買賣契約,但是買方不同。廖家拿出的契約,買方自然是廖家的人,而對方拿出的契約,買方不管是張三李四王二麻子,只要不是廖家的人,那就是出現了爭議。
民國年間的契約,經手人都不在世了,而且這四件玉又一直沒在市面上出現過,無人可以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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