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本上兩人一起署名,房子算作兩人共同擁有的財產。
這看似很正常的作,畢竟購房款都是陳鋒出的,但陳鋒還是拒絕了。
主要原因很簡單,這套價值七百萬的房子,對他來說真算不得什麼,送出去也就送出去了,而且還是送給虧欠良多的前妻,他真的一點都不心疼。
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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