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議室。
宋星日拿著話筒,聲音或多或傳進了會議室。
宋星辰的律師李明趕過來了,聽見宋星日在舞臺上詆毀宋星辰,他俯在星辰耳邊說:“以暴力公然侮辱,造事實誹謗他人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節嚴重,對他人造特大影響,財產損失重大的,判五年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