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李明律師,你莫不是忘記了,宋旭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宋星日是第二順位繼承人,關于宋星辰,連第三繼承人都不算,憑什麼侵占宋家家產?”
對方律師說這番話時,膛直的,態度莫名的高傲。
李明也不是吃素的,“你污蔑宋星辰和宋家的緣關系,這點我可以控告你,Z國,囑法四十七條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