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覺得錢這種東西夠用就行了,況且吃穿不愁,也沒什麽可以去計較的。
再說了,那些財產都是蘇家的,有什麽好去計較的?
現在才知道,錢這玩意兒,還真是離不得,離不得呢!
可即便窮困潦倒至此,也從沒想過要那些離婚財產,人總得要有點兒骨氣好點兒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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