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孫勝利,犯罪事實清楚,且本人供認不諱,依照龍國法律第三百八十條第五款第二項,依照十五條第七款第一項,依照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第一項。
【】」 「判決如下:孫勝利犯貪污罪,判有期徒刑九年,並罰金七千六百萬元。
」 「犯賄罪,判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罰金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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