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城天海區某偵緝所。
五分鐘的時間早就過去了。
偵緝所的胖子副隊,卻沒有進審訊室。
這是一種心理手段,他在故意拖延時間。
剛剛用電詐唬的方式,需要給被審訊人一段接和腦補的時間。
在這個時間之中,往往被審訊的人,會逐漸自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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