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了人證,蘇衛良謀殺未遂的罪名跑不掉,工作組三人看他的眼里全是幸災樂禍。
他們是犯了罪,可他們犯的罪沒有蘇衛良嚴重,就算判刑也不會比蘇衛良多,只會比他。
最后,吳德華判了蘇衛良三十年刑罰,姓王的十五年,姓張的十五年,姓陳的五年。
三人里,姓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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