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想前朝或歷朝歷代,告狀先要滾鐵釘,或釘骨之刑或三刀六之刑,活下來后才可以繼續告狀。
一個狀告下來,殘酷的刑法就去了半條命,告狀期間還不能治療,告完后另半條命也沒有了。
告贏了還好,死就死了,至壞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,要是沒告贏,死了也是白死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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