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人:潘檜。
…… 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潘檜於2004年12月25日下午3時因和穆戶昌發生口角,心懷怨恨,於第二日淩晨三時在其房故意縱火,導致穆戶昌當夜搶救無效死亡,
其妻子在醫院照顧子,免過一劫…… 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,判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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