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初購買二十萬鵬城信用銀行社會公眾時,孫健就代表鵬城鯤鵬件公司與鵬城信用份制銀行法人、副總經理王康簽訂了協定,作為社會投資者,有東的權利,承擔東的義務,但不派人參加銀行董事會,不參與銀行的日常管理,不干涉銀行的正常運作。
「我孫健,找你們公司王總或劉董事長!」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