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對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,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,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和優家庭子等,實行減免學費政策。
其中在校月收已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,學習和生活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全部學費。對其它一般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收部分學費。
「多謝孫總!」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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