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爾也明白魯海峰所說的話,兩方深合作之後,將會有更好的產品帶給消費者!
但是他們兩個代表的,畢竟是他們各自的後公司!
他們後的公司存在的目的,就是賺取更多的金錢!
兩家企業若是真的合作了,在利益方面必然會牽扯許多!
怎麼個合作法,又怎麼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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