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此之外,再無其他多餘的文字贅述,只不過放了一張帶公章的律師函。
律師函里,只針對了一個人、一件事!
秦晚煙造謠!
「……有下列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「造事實誹謗他人」:(一)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,在信息網路上散布,或者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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