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我早就有這個想法,所以我基本都是每年給自己還兩次債,如果兜里有錢,再送兩次冤親債主。
有人可能好奇,還債可以多還,畢竟人活著就會不斷產生債,而且多餘出來的可以存在地府庫房,就當給自己存錢了,可是冤親債主為啥要經常送?
這個問題,曾經也有很多人問過,他們認為冤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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