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公務員制度起源于19世紀晚期,稍晚于老鄰居英國和法國。
初期為.
員制度,因為歷史上德國長期于封建割據局面,公務員任用上保持“恩賜職”傳統。
1953年頒布《德國聯邦公務員法》及配套法規系,立聯邦文委員會正式對公務員進行統一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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