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安使也是朱慈烺對大明行政製度的改革之一。
東北四省已經取締了都指揮司,這樣一來地方上就沒有足夠的力量來維護治安。
在朱慈烺的設想中,布政使負責行政,按察司負責司法,治安司負責追捕緝拿。
除非發生民變、外敵侵等形的時候,東北軍區才會出軍隊進行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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