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平二年之省試。
這一科的權知貢舉是翰林學士馮京,同知貢舉則翰林侍讀學士是范鎮,知制誥邵必。
這一科因家還在守喪故而不設殿試,省試即是最后績,故而考法與以往稍稍不同。
省試一場分為兩場,詩賦為頭場,策論為二場。
以詩賦定去留,策論定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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