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和十八年年初,李、魏兩黨謀逆不,皆已伏法。
族中被判了斬立決的,暫押于天牢秋后問斬,流放的,則于三月初便由差押送往流放之地。
李家犯的乃謀逆大罪,九族算下來,牽連甚廣,其中不乏各種盤錯雜的姻親關系,當真是把半個朝堂和許多致仕的大儒都含括了進去。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