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察院行都察行事,掌監察、彈劾、建議,與刑部、大理石并為三司會審,先帝時都察院稱史臺,只有參本的權利,到當今才改稱為都察院,賦予了監管之責,更設有監察史,巡按州、縣,專事當地員的考察、彈劾。可以說都察院是當今一手扶植起來的。
都察院上設有都察左、右都史,下有左、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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