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上大概的意思,第一條:從今天開始不經莫曉蝶的允許不準老婆,不能有過分親的作。
第二條:所有決定無關大小,都必須和莫曉蝶商量。
第三條:二十天之解決陸家決定舉行婚禮的問題。
第四條:半年之后,如果莫曉蝶還是不能接陸晨旭,陸晨旭必須主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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