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使借走的二百廂軍,終于也放回來了,還剩下六十多個。
消失的那些,并非全部戰死,很大一部分做了逃兵。
宋代士兵的逃亡率一直很高,最初軍法規定士兵逃跑20%以上,各級軍就會落罪罰:逃20%降一,逃25%降兩……逃45%降六,并留職察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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