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嘉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常務副局長劉雲翼,利用權力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、犯賄罪、濫用職權罪,數罪併罰,判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,剝奪政治權利一年,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,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財,但因自首節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現、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工作,依法獲得減刑,最終判決劉雲翼,判有期徒刑三年零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