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洪武大帝的要求,都察院的職責主要有三項。
一個就是專司糾核百,凡大臣邪、小人構黨、作威作福政者,核。
第二個就是會同吏部考察評定員職守業績,以資決定升降陟黜。
第三個就是會同刑部、大理寺審理大案重囚,辨明冤枉,稱三法司會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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