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60章火流星
《第一大學助教團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助教團在調查或者取證過程中,行專員不得於兩人,並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份證明;調查或取證過程中,任何決策或行,都需經過至兩人共同討論、審核及確認;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應誠實配合助教團工作,並協助調查或取證
本章瀏覽完畢
複製如下連結,分享給好友、附近的人、Facebook的朋友吧!
感謝您的反饋,該問題已經修復,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。
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,感謝您的支持!
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[email protected]
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
請不要擔心,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