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大誥的打擊矛頭總的說來是針對全吏民,但側重點是懲治貪污吏,其條目80%以上是屬於治吏的。
老朱原想通過頒行“大誥”峻令,使臣民知畏而不敢輕犯,但實際上並未收到應有的效果。
連朱元璋自己也不得不承認,“其誥一出”,“惡人以爲不然,仍蹈前非”,“犯若尋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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