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會試第六十名,史可法,字憲之,號道鄰,河南祥符人,第一場二十九點五分,第二場十二點五分,第三場二十九分,總計七十一分。”
看完信息後,崇禎的眼神變得糾結了起來。
史可法這個人,但凡是高中畢業了的,肯定是聽說過此人的,事跡或多或是知道一些的。
此人和袁崇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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