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劣勢也是有的,諸如懲罰方式較為嚴酷,輕則罰錢、抄家、游寨示眾、驅逐,重則死,如沉塘、活埋等等。
其次則是可能會被數人控制,款首(寨老)權力過大,歷史上出現多次款首勾結府欺百姓的案例。
這里的罰不是朝廷頒布的律令,而是侗族自己部修訂的法典,就是在下之前所說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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