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,犯罪激增,福建‘十男爭一’時期,強案發率增長三倍,《閩書》載‘盜妻案’占刑案百分之四十以上;
第二,人口販賣惡化,北宋‘聘財騰貴’催生‘掠賣婦人’產業鏈,《宋會要》載兩浙路年破獲販婦案超千起。
第三,倫理底線失守,典妻和共妻,陜北‘租妻生子’契約廣泛存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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